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禎媛
3月24日,湘潭市雨湖區鶴嶺鎮多名群眾向鶴嶺消防救援站反映,有不明人員身著帶有消防標志的服裝,以“消防檢查”名義上門核查滅火器有效期,要求經營門店更換器材。
“你好,我是消防隊的,幫你們看下你們門店里消防器材是否過期了……”當日,在鶴嶺鎮多家沿街門店內,兩名身著帶消防標識服裝的人員,一邊指著店內墻角的滅火器,一邊語氣嚴肅地說。茶樓店主李女士因生意太忙,沒有來得及核實對方身份信息且剛好店里有需求,就同意購買更換了3具滅火器。

消防人員對涉事公司人員進行詢問調查。
在另一家餐飲店,面對自稱消防人員的上門“檢查”,店主劉先生提出質疑:“我之前沒收到過消防部門的檢查通知,你們能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文件嗎?”對方言辭閃爍,僅含糊表示系“統一上門排查”,并繼續以“優惠”為由推銷滅火器更換服務。這一反常舉動進一步加深了劉先生的懷疑,他隨即聯系了鶴嶺消防救援站。
與此同時,隔壁一家連鎖便利店也遭遇了類似情形。對方同樣以“消防檢查”為名,稱店內滅火器壓力不足,借機推銷更換服務。鶴嶺消防救援站指導員周維偉接到反映后,第一時間帶隊趕赴現場。通過與沿街多家門店經營者逐一溝通、細致核查消防臺賬,發現多家門店近期均遭遇過類似“檢查”,涉事人員均稱消防人員,以滅火器過期、壓力不足為由施壓推銷。對此,周維偉表示,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檢查時不會收取任何費用,更不會要求單位購買消防器材。
在確認上述人員并非消防部門工作人員后,周維偉立即聯動轄區派出所開展核查,并迅速上報雨湖區消防救援大隊。大隊隨即指派消防監督員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到場核查,在涉事的供安消防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經營場所,執法人員發現其銷售的滅火器普遍存在產品批次信息缺失、流向不明、質量存疑等問題。
目前,雨湖區消防、公安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已成立聯合核查組,對該公司冒充消防人員推銷、銷售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行為展開深入調查,并將依法從嚴處置。
演得再逼真,終究是假冒!這些冒牌“消防員”以消防檢查為名上門,看似在履行安全職責,實則精心設局,其行為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經營秩序,更暗藏各類安全陷阱,終究難逃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二條規定: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: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責編:譚好
一審:譚好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